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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蓮縣文化局113年度社造點補助徵選簡章

公告日期:2024-03-29

更新日期:2024-03-29

花蓮縣文化局113年度社造點補助徵選簡章

113年 3月 28日

  1. 依據:文化部補助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社區營照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作業要點。
  2. 辦理單位:

       指導單位:文化部

        主辦單位:花蓮縣政府、花蓮縣文化局(以下簡稱本局)

  1. 實施範圍:以花蓮縣(以下簡稱本縣)行政轄區為範圍。
  2. 執行期程:自核定補助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。
  3. 補助宗旨:
  1. 鼓勵公民透過在地參與,多元社群的參與,以及鼓勵社群橫向串聯,培養各社區交流意識和平台建立,營造明日社造的良好生態環境。
  2. 透過不同公民的角度探詢、訪查及闡述在地的歷史記憶,建構文化和知識平台,以利後續推廣。
  3. 鼓勵公私單位協同社區籌辦藝文活動,能使社團進行交流,均衡城鄉藝文資源,落實文化平權。
  4. 社區營造以社會永續發展為根基,透過社造或政府計畫引導,以文化為基底,不分族群,鼓勵相關文化促進之發展,從共榮到共創,再從共創到共享,再從共享到共榮的社會共同體,建構下一個世代的生活模式。
  5. 考量社會條件變遷,本簡章所訂之「社區」不限於地理社區,亦包容「社群」之概念,以鼓勵各類團體就所關注議題提出行動方案。
  1. 補助對象:
  1. 本縣境內依法設立或登記之社區發展協會、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、基金會、商號、工作室或其他立案組織團體。
  2.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。
  3. 本縣各級學校。
  4. 本國自然人與合法居住人,所提計畫須以本縣為主要實施範圍。
  1. 提案類別:
  1. 一般社造點:每案補助10萬至30萬元。
  2. 公所型社造:限本縣鄉鎮市公所提案,每案補助30萬至50萬元。
  3. 串聯型社造:串連3個以上組織共同提案執行,提案計畫書須詳述各單 位分工模式,每案補助60萬至80萬元。
  4. 特定型社造:提案內容依各族群、不同社群飲食文化之研究推廣食農教育工作,每案補助10萬元至30萬元。
  5. 策展型社造:提案內容限以結合本縣地文館辦理主題策展或藝文展演,每案補助10萬元至30萬元。
  6. 本局得依計畫實際內容建議修改提案類別,俾合理配置補助資源。
  1. 提案內文建議方向:
  1. 社區文史:

      透過訪查並整理社區歷史、藝文、民俗、產業、物種、掌故等地方記憶及知識,以不同公民角度去發掘在地資源,深化社區認同,進而行銷社區故事,探討社區發展願景。調查成果可以田野資料纂輯、專書出版、繪本製作、影像紀錄、策展論述、社區日曆、主題地圖、發行刊物、散步旅行,或其他創意方式呈現。提案計畫應詳述訪查之主題與方法,並說明成果之呈現及推廣方式。另須注意:

  1. 計畫以專書、繪本或影像為成果者,須於提案計畫內說明初步構想(包含題目、綱要或腳本等)及主要執行者之學經歷與過往作品,供計畫審查時參考(無法提供者,不予審查)。
  2. 各項出版計畫內容較為龐雜者,得設定分年辦理期程,並分年提出計畫申請。例如於首年度進行調查研究,後續年度辦理定稿、出版及推廣等工作,惟本局得視前年度執行成效評估是否補助次年度計畫。當年度計畫僅辦理調查研究者,亦須規劃相應之推廣工作。
  3. 為擴大社區踏查成果效益,以田野調查、書籍出版及影像紀錄為成果者,須製作至少1份教案,並與各級學校、圖書館、文史工作室、社區組織、藝文空間、獨立書店、村里辦公室、長青學苑、樂齡學習中心或社區大學等合作,辦理至少2場推廣活動,活動規劃應於提案計畫書內敘明以供審查。
  4. 為鼓勵多元族群傳承自身文化、推廣族群特色,執行計畫可考量漢語及族語(或外語)並行。
  1. 探索多元文化主體性:
  1. 以「建立文化主體」、「扶植文化資源弱勢地區」為主軸,探索並協助多元住民及其文化擴展至社區的互動網絡,並與在地團體建立  共好機制,使其能夠在所處的社區內,扮演積極的角色,並能主動連結所需的資源。
  2. 鼓勵民眾深耕多元文化議題(例如性別、族群、身體、環保、動物、階級等),透過團體協力、共創共好的模式,呈現各具特色的文化表現及活動,可以策展、研習、戶外文化體驗活動等為方向,凸顯不同族群或文化之主體性。
  1. 社區工藝及產業開發:
  1. 以「發展村落藝文」為主軸,發掘社區在地工藝師或藝術家,以藝術創作或展示作為社區探討公共議題之媒介,協同社區居民一同創作裝置作品或空間營造,並以族群及多元文化為主體的活動舉辦,以強化社區居民凝聚力、參與公共事務及對生活美學的高度認同。
  2. 另鼓勵社區利用自身所具備之人文、歷史、景觀、物產等特色,開發產品、發展文化產業或進行產業提升,例如:規劃主題遊程、景點串聯行銷、辦理地方特色節慶,或利用各種媒介及形式推廣在地物產,以激發社區活力,展現社區多樣面貌。
  1. 民俗與傳統技藝推廣:

為傳承社區傳統工藝、表演藝術(如戲曲、藝陣等),或特色民俗活動,發展村落藝文,鼓勵社區藉由社造活動,從事民俗及技藝之傳承、資源調查、研習創作及展演活動等,以此對應文化保存與社區發展課題,以達到均衡城鄉藝文資源。

  1. 美感生活營造:
  1. 以文學、戲劇、音樂、美術或各類型創作、策展、演示或工作坊,作為探討公共議題之媒介,讓藝文資源在城鄉間流佈,激發民眾對生活美感的關注。
  2. 亦可透過藝文企劃打造人文思維空間、社造前進基地,創造在地文化熱點,提升社區居民公共意識。
  3. 本類型計畫,全年度可分為數項獨立主題,但各主題應有其核心價值,並全盤規劃對應子工項,單次性活動不予補助。
  1. 審議民主培力:

社區營造本為一項「造人」的社會工程,長遠目標是希求建立一個尊重包容、民主開放的理想社會,因此深化民主培力亦為社區營造的工作重點。審議民主強調民眾能對各種公共議題開放交流、深度溝通,並廣納各性別、年齡、職業的人參與討論,在理性基礎上表達各自意見,決定公共方案。提案計畫可依各自需求擬定方案,並詳細敘明操作模式,計畫內容過於空泛者將影響評選成績。

  1. 其他:

非屬上述類別,由提案單位自行發想規劃,足以引發民眾共同關切參與,並共築願景之提案。

  1. 特定型補助:以食農教育延伸,依據各族群、不同社群飲食文化之研究及推廣事項,飲食文化泛指各地區各族群對飲食方面之技術、習慣、禮儀及儀式活動,包括食材之選擇、獲得、調理、處理、保存及食物取用方式等。

備註:獲補助單位需參加本局辦理食農教育方法工作講習,開設日期另行公布。

  1. 策展型補助:為使本縣地文館與地方連結更加深厚,特辦理地方文化館主題式策展徵選,透過展覽方式,使館舍與地方產生更多連結,鼓勵在地團隊及有任何想法的人來提案,為社區及館舍創造更多在地價值。(本縣地文館查詢請上花蓮縣文化局官網查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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